近日,中国旅游景区协会发布了关于《旅游景区分类》团体标准的通知,本团体标准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旅游景区分类》团体标准是自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修订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以来,旅******业内发布的又一重要团体标准,是团体标准的一次重要实践,对旅游景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旅游景区分类》团体标准依据景区规模、核心旅游吸引物、景区功能与产品、景区运营主体及其目标四个维度对旅游景区进行了分类,共计44个基本类别。
其中,依据景区规模划分为特大型旅游景区、大型旅游景区、中型旅游景区、小型旅游景区等4个基本类别。
依据核心旅游吸引物划分为综合吸引类景区、自然景观类景区、人文景观类景区、乡村田园类景区、现代娱乐类景区、其他吸引类等6大类,28个基本类别。
依据景区功能与产品划分为综合服务型旅游景区、观光体验型旅游景区、休闲娱乐型旅游景区、度假旅居型旅游景区、康复疗养型旅游景区、会奖节事型旅游景区、研学教育型旅游景区、运动体育类型旅游景区、其他型旅游景区等9个基本类别。
依据景区运营主体及其目标划分为公益性旅游景区、准公益性旅游景区、商业性旅游景区等3个基本类别。
整体上,从景区体量大小、核心旅游资源类型、景区的功能类型、景区运营主体等角度对景区进行了分类,框架体系结构清晰;具体类别上,4个维度44个基本类别全面囊括了各类型景区,有效避免了相互包含、交叉重合的现象,体现了系统性和完整型要求。
关键词:
旅游景区 行业标准